平安夜,那些“精神病人”
平安夜,祝平安!
今夜我想看一部感人至深的老电影,《飞越疯人院》。
一个健全的正常人,迈克.墨菲,为了逃避监狱劳动,装成精神异常,被送进精神病院。他的到来,给死气沉沉的医院带来了一股新风。因为带领病友争取权益,不服管教,最后,个性十足、桀骜不驯的迈克惨遭毒手,被做了脑额叶切除手术,变成了驯服的真白痴。他的病友老酋长知道他不愿意这么活,在一天夜里用枕头闷死了他,带着他渴望自由的灵魂逃出了疯人院。
《飞越疯人院》这部揭发资本主义丑恶的寓言式电影,荣获1976年奥斯卡奖,它暴露出当时精神病人所遭受的不人道待遇,体制对健全个性的压抑,对自由灵魂的迫害。“迈克.墨菲精神”,唤起了独立、自由、抗争的美国精神,为七十年代的美国社会进步注入新活力。
这部老片,值得反复看,每每看完都令人潸然泪下。人类文明最宝贵的价值是自由,只要文明存在,自由的渴望就不会消除,不屈的灵魂是束缚不住的。
美国真的会把不听话的公民“送”进精神病院吗?
确有其事。另一部揭黑电影,2008年安吉丽娜.朱莉主演的《换子疑云》,原型就是美国历史上的真实事件“鸡舍谋杀案”。
案件发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一名普通妇女、单亲妈妈,克里斯蒂娜,儿子失踪,其实是被变态连环杀手绑架后杀害。洛杉矶当地警方为了面子给她找回来个孩子,而她根据种种迹象和牙医及老师的判断,认定这孩子不是她的,要求警方继续破案,遭到拒绝,还被当成精神病患者关进疯人院。在这里,克里斯蒂娜发现,很多女性都是因与警方作对被关进来的,只有保证不再找麻烦才能放出去。在善良人们的帮助下,克里斯蒂娜从一个束手无策的弱女子,变成了站上法庭与强权对薄公堂的女权斗士,终于赢得法院裁决:队长永久停职;必须采取行动停止随便将人关进精神病院;建议罢免警察局长恢复公众信心。最后,州政府废除了能把克里斯蒂娜送进精神病院的第12条法律。
美帝国主义是作恶,但有一个特点,敢把曾经犯过的错误、走过的弯路、社会的阴暗、制度的漏洞,诉诸笔端,曝光媒体,搬上银幕,不断揭露,反复提醒,就是为了不重演悲剧。
君子不贰过。一个良好的社会,不是从不犯错,而是可以纠错。
所以,“被精神病”,美国真的有,但只是零星个案,没有演化为社会普遍的“潜规则”。
真正发扬光大的,是谁呢?现代社会任何一种非正常现象,如果我们抽丝剥茧,追寻蛛丝马迹,十之八九,最后目光注视向北方。
万流归宗,皆是苏联。
把人“诊断”为精神病关入疯人院,实行变相监禁和精神摧残,是克格勃的惯用手法和拿手好戏。在前苏联,这是一项法律明文看不见但却实际运行的非正式制度。七十年代,苏联人麦德维耶夫专门写过一本书《谁是疯子?》,揭露克格勃利用精神病院迫害本国公民的严重罪行,班班可考,令人发指。这本书,曾被翻译成汉语,以供群众对苏修进行批判。
为什么要采取“精神治疗”呢?因为契卡传统的肃反和古拉格这种手段,已经不太合适。某些批评苏维埃政府的社会名流,他们大都是知识分子、作家、艺术家、体育明星等等,在国内外享有声誉,如果一一司法审判,政府形象也可能受损,而宣布“患病”,必须进行治疗,则是一个杀人诛心的巧妙手法。
这种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迅速被克格勃采用,最高时苏联有80万无辜之人“被精神病”。
据统计,仅1967年到1970年,“被精神病”的苏联公民有将近6万人,平均每天就有53个。从1967年到1988年止,克格勃第五局手下共设有16个“精神病院”,一次性康复出院的“病人”超过80万。根据苏联解体后的解密档案显示,苏维埃“心理性精神疾病诊疗所”注册登记的病人数字总计为1020万。这个国家,“病”了!
被住院的“病人”,命运非常凄惨,因为苏联的治疗方式极为落后和骇人,采用药物和电击休克等“疗法”,或者滥用镇静剂,产生副作用,如身体僵硬、肌体抽搐、大小便失禁,此外精神病院还伴有殴打、体罚、禁闭、注射胰岛素、腰部刺穿等“治疗”手段。
以下摘自研究克格勃的正规论文:
克格勃发明的“精神治疗”措施,显然比司法审判更为便利和狡猾,优点多多:
第一,不用走公开审判的正规程序,不需质证和辩论,受害人没有自证清白的申辩机会。它绕开法律,没有司法之名,却有司法之效,实际上是法外之刑,比那些以法律的名义明正典刑更为黑暗。
第二,没有期限,可以永久住院治疗,何时关,何时放,完全取决于克格勃的一句话。而法院判刑,必须宣布明确的期限。
第三,“精神治疗”比坐牢往往更残酷,它可以在治疗的名义下用药物和其他物理手段直接摧残人的肉体和精神。
第四,“被精神病”的受害者与外界隔离,发不出声音,即便发声也会被认为是疯言疯语。而监狱有会客时间,能与外界保持联系。
第五,公关上,对公众乃至国际舆论更好交代,我们是在治病救人。
但这种控制手段只是在前苏联得到大规模推广,就连东欧的附属国也极少效仿,因为实在太下三滥,太法西斯,太践踏文明的人道底线。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不幸的是,有史可证的,中国最早“被精神病”的第一个受害者,就是在苏联。她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革命,一名满身弹片走完长征的女战士,抛头颅,洒热血,献了青春献子孙,没想到,盛年之时惨遭苏联人之毒手。
她根本没有病,只有一颗红心,坚贞不渝,至死不悔。作为革命女战士,性子急,脾气爆,作风泼辣,易与身边的同事发生争吵。1937年冬,经组织批准,从延安赴苏联疗养,没想到,因为莫名其妙的口角,“被精神病”,关进精神病院,度过了人生中最暗无天日的几年。直到1947年,才被好心人解救回国。
出于对先烈的尊重,这段亲身经历,本文不做任何主观描述,只做史料的搬运工,以下内容均来自国内公开出版物:
不得不说,我实在无法理解现在很多“精俄”的脑回路,是蠢,还是恶?世界公认,那就是人类文明的耻辱,无论对本国人民,还是中国人民,罪孽深重,罄竹难书。
一名女战士,一位老革命,该被如此对待?我不知道在冰天雪地的伊万诺夫城精神病院里,她是怎么孤独痛苦地熬过无数个漫漫长夜?
每念及此,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我恨不得穿越回古代,愿效卫青霍去病,统领十万雄师,饮马贝加尔湖,纵横西伯利亚,收复海参崴,扬鞭库页岛……
幸好,新中国是有底线的。我国政府自始至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苏修的克格勃手段,要阳谋,不要阴谋,正大光明,王道荡荡。
早在2010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关部门就明令规定,精神病院不得强制收治正常人。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神州大地,“被精神病”,绝不允许存在!
《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据此,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有充分的法律保障。精神病患者,只要不具暴力倾向,不对自己和他人构成伤害危险,就不必、不该、也不允许,在违反患者本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收治。
而且《精神卫生法》第32条还规定:“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也就是,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有正规的诊断结论,履行正当的手续;当事人有异议,还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抑郁症,是现代社会的高发病,中国有超过5千万患者,到底算不算精神病?在大多数医院,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是单独的科室,与精神病并不是一回事,能不能混为一谈?
抑郁症患者,有没有社会危险性,对自己和他人造没造成现实伤害?
抑郁症患者,丧没丧失行为能力,需不需要亲属来替自己做决定?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思考和回答,人在做,天在看。为我们自己,也是为我们后代子孙,不会一觉醒来,发现身陷精神病院之中。那位女红军老前辈的悲剧,绝不能在自己的国土上重演。
平安夜,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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